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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章县检察院办理涉农惠民职务犯罪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7-07-20  来源:中国检察新闻网  字体大小[ ]

赫章县检察院办理涉农惠民职务犯罪的几点思考

作者:徐茂鹏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及国家惠农政策的强力出台、惠农惠民资金投入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也呈现出日益上升的趋势,据统计, 2013年至2017年,本院共计立案侦查涉农惠民职务犯罪8件13人次,仅2015年查办10人次,占同期案件比例60%,不仅直接侵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影响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影响中央政策部署的落实和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甚至关系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因而,笔者认为,能否有效地预防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已是“剑拔弩张”之势。

  一、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形势分析

  中央反腐决心空前。党对反腐败工作一直高度重视,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系列讲话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120余次,作出重要批示30余次。在党中央的亲自指挥和推动下,全国反腐倡廉局面进一步发生了深刻变化,积极查办腐败大案、要案力度明显加大,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力。

  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出“打虎”宣言: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决心,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习近平指出:要让每一个干部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要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十八届中纪委四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深刻分析了我们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再次强调全党要始终保持高度警觉,抓常、抓细、抓长,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复发反弹;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习总书记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明显,同时强调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主要是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王岐山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新形势下我们党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重要方面,必须坚定立场方向,坚定信心决心,坚决打赢这场斗争。反腐败斗争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持续保持遏制腐败高压态势,让人民群众看得见、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果,不断增强对党的信心、信任和信赖。

  可见,党中央的反腐败态度和决心,反腐形势势不可挡,却仍有领导干部任由欲望的纵容,行走在法律的红线,纪律的边缘,等待其的必将是法律的制裁。

  二、 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原因分析

  (一)综合素质较低,法治意识淡薄。据统计,基层村干部大多由村里选举产生,文化水平较低、官僚主义作风根深蒂固,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缺乏正确认识,往往为利益驱动,错误地认为自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自以为在管理和使用惠及民生专项资金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吃点、占点、捞点”都是正常的,从而把国家扶贫资金公然占为已有,用于个人享受、挥霍。

  (二)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漏洞多。通过查处的案件发现,当前农村财务制度不规范,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即使制定了制度,也难以在具体工作中真正予以落实。主要表现在:一是没有专业的财务人员;二是账簿设置、账务处理不规范;三是现金管理混乱。

  (三)监管不力,常流于形式。近年来,涉农惠民资金运作方式多样化,有的主管部门对基层单位和村级组织资金的使用和分配的监管制度不完善,甚至在有些方面存在监管缺失的情况,致使资金监管出现漏洞。该院在办案中发现,虽然国家在涉农惠民项目制度上的设计相对完善,但是执行过程中审查人员把关不严格、制度形同虚设,虚报冒领、重复申报,申报资料造假等现象严重。涉农惠民领域工作人员在审查过程中不深入基层、责任心不强,审批程序流于形式,临时性、政策性的补贴工作在重要环节职能重叠、权力集中,缺少应有的抽查监督和预警监管机制。

  (四)政策宣传不到位,政务信息透明度不够。该院在办案过程发现,很多村镇农民对涉农惠民的各种补贴项目、社会救助项目和社会保障等有关情况知晓率极低,导致群众无法进行监督,导致各种侵占补贴款行为有机可乘,多数村民都是在案发后、当事人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后才清楚自己的补贴款被村干部等基层农村工作人员贪污、挪用的事实。而且,基层组织村务公开不到位,存在着该公开的不公开、公开的信息不具体不全面、公开的程序不规范、公开的时间不及时、公开的监督措施不力等问题。

  (五)法制教育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难落实。基于很多村级干部综合素质较低,在换届选举后,我院和有关职能部门会组织村干部参加预防职务犯罪座谈、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法制宣讲、参观警示基地和听取涉案人员现身说法等预防警示教育活动,如日前,该院与纪检部门联合约谈了千名村干部,但从发案情况来看,法治教育效果欠佳,未能真正解决部分干部思想问题,部分人员法律意识依然薄弱。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依然未落到实处。

  三、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对策

  (一)提高干部进入门槛,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在组织干部选举时,应设定必要条件,经过法律法规应知应会考试,从思想的纯洁性、法律的敬畏性、文化程度、群众认可度等确保选任干部质量,确保选出好干部、能带领群众致富的干部;应强化干部学习深造力度,定期组织干部进行法制教育、业务开展等技能培训;要结合检察机关工作实际,实时开展廉政党课、观看廉政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推送廉政短信等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形成警示教育常态化机制,切实增强其法治观念、廉洁自律和为民务实意识,提升拒腐防变能力。

  (二)完善财务监管制度,实行分权管理。各基层组织应招录专门的财会人员,对各项资金进行管理,实现人、财、物分权管理;进一步规范对公银行账户、现金、票据使用和会计档案的管理,健全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等制度;实行审计监督,对乡村两级干部进行定期审计和离任审计。

  (三)健全监督机制,构筑制度防线。完善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机制,从制度层面构建预防涉农职务犯罪“防火墙”。健全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民主集中制,乡领导干部要接受党委和政府、人大的监督,村干部要接受村民委员会的监督,完善财务审计、领导审计等经济审计制度;引入外部监督,上级部门要通过重大事项报告、约谈等加强对单位和基层组织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力度,督促建立严密的补贴申报、审查、复核程序,督促落实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审批重要项目集体研究、大额资金使用集体决策等制度保障。

  (四)强化政策宣传,实现“阳光政务”。农村基层组织要加大对国家、政府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并把惠农政策、新农村建设项目、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以及对村干部的群众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事项纳入公开的范围。乡镇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组织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公开不全面、不及时等问题。检察机关要依托政府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管理,督促涉农惠民领域的单位和基层组织规范权力运行。

   (五)实行轮岗制度,遏制腐败滋生。基层组织要建立重要岗位人员轮岗机制,对权力运行中的重点环节列明权力清单,明确权力运行界限,科学合理约束自由裁量空间。对涉农惠民领域触犯法律法规的,检察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并做到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认真查找发案单位在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漏洞,分析涉案领域犯罪规律,提出检察建议及时督促涉案单位和相关领域建章立制,有效遏制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的出现。

  总之,涉农惠民政策不仅关系到民生,更关系到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中国梦”,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大家应常思敬畏法律之心,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金钱观和群众观,切记“道自微而生,祸自微而成”的道理,以案为鉴,不断提升廉洁意识,服务意识和自律意识,切实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作者单位:赫章县人民检察院 )

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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