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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死亡的自诉案件,法院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7-11-20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自诉人张某于2017年8月30日以被告人苏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控诉。法院在审查期得知被告人已死亡。被告人死亡的自诉案件,法院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一)不属于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的;(二)缺乏罪证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被告人死亡的;(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本案中的被告人苏某已经死亡,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张某撤回起诉;自诉人张某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作者:尹业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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